惡意傳播艾滋病入刑 自身的不幸不是犯罪的借口
據報道,明年(2021年)3月1日起,云南將施行新的艾滋病防治條例。其中,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二十條規(guī)定:感染者和病人應當將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及時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侶,本人不告知的,醫(yī)療衛(wèi)生機構有權告知;第五十七條規(guī)定:感染者不及時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實告知其配偶、有性關系者等存在暴露風險的人群,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不可否認的是,艾滋病具有潛伏時間長、傳播方式隱蔽等特點,普通人很難從外觀上加以區(qū)分,如果自己被感染,也往往無所察覺,直到身體有恙才后知后覺。加之部分人一旦感染艾滋病,自覺生活失去了希望,產生強烈的報復社會心理。近年來艾滋病攜帶者通過各種方式報復社會的新聞屢見不鮮,給普通群眾帶來不適的同時,更多的是給當事者巨大的打擊,其主觀惡意性依舊讓人毛孔悚然,倒吸一口涼氣。
關于惡意傳播艾滋病,不只是云南省立規(guī)禁止,國家層面也早已明令禁止。國務院頒布的《艾滋病防治條例》第六十二條規(guī)定: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,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有關專家也闡述道:“從刑事的層面講,如果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,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,甚至死刑;但如果按照傳播性病罪論處,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如果按照故意傷害罪論處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,但是如果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可見,故意傳播艾滋病已經涉嫌刑事犯罪,于法理所不容。
當然,艾滋病也不是洪水猛獸,大可不必“談虎色變”。據有關統計顯示,從傳播途徑看,在中國性傳播是艾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。性傳播作為中國艾滋病主要傳播途徑,波及范圍廣泛,影響因素復雜多樣,防治形勢依然嚴峻,防治任務更加艱巨。如果自己潔身自好,在性生活上問心無愧,大可不必驚慌。
但如果確定患有艾滋病,也不應將自己的不幸強加給無辜群眾,從而犯下天怒人怨的惡劣罪行,而是要積極地面對。首先要理性對待患病的事實,當發(fā)現自己被感染艾滋病,應先去當地的疾控中心進行復查和診斷,然后尋找政府和社會上防治艾滋病公益小組尋求幫助,到疾控中心經過檢查后,針對情況對疾病進行控制和治療;其次,要保持樂觀的生活和治療態(tài)度,隨著科技的發(fā)展,艾滋病存活期已大大延長,只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,一樣可以享受生活。最后應反思自己被感染的可能節(jié)點和方式,收集一些被侵犯的證據,然后報警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保護自己的權益。(文/吳同)
江蘇蘇訊網版權及免責聲明:凡本網注明“來源:XXX(非江蘇蘇訊網)”的作品,均轉載自其它媒體,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。 如因作品內容、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,本網按規(guī)定給予一定的稿費或要求直接刪除,請致電025-86163400 ,聯系郵箱:724922822@qq.com。